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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付,海外机构取得利息营业税纳税和扣缴人是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11-04
普通

  【问题】

  海外代付业务中,海外机构或银行取得的利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案】

  海外代付业务是通过进口信用证利用海外银行资金为其客户提供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具体来说就是,国内外汇指定银行(XX银行,或机构)根据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应进口商的要求授权另外一家海外银行(即代付行)即期代理付款给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议付行的收款人,XX银行(或机构)在确定的到期日向代付行支付其所垫款项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据此,获取利息所得的境外非居民企业——境外银行(或机构)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利息支付方——XX银行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三条相关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境外银行通过海外代付业务收取利息行为应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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