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集团在大连有一个房地产公司,北京的一个幕墙公司承接了这个房地产公司的幕墙安装工程,但是给我们大连房地产公司开具的发票是北京的建安发票,是否有风险?
【答案】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北京的幕墙公司在大连为集团下属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建安劳务,应该向大连地税局申请为公司代开建安发票并交纳相关税费。存在的涉税风险是,在所得税汇算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部分成本因取得的票据不合规,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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