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在福利费科目列支的给员工按人头发放的春游补贴,要不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在福利费科目列支的给员工按人头发放的春游补贴,应当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财税公开课、职务特训班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