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如何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6-16
普通
问:公司从学校聘用学生实习,公司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如何税前扣除?
答:财税〔2006〕107号 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征管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同时,对于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费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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