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发生的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支出是否应记入无形资产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分期摊销?
答: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自用的,发生的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支出应记入无形资产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分期摊销。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如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开发建设的,发生的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支出应记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取得土地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财税公开课、职务特训班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