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开办费(非固定资产)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等实际生产经营时再记入当月管理费用?
答: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目前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按文件规定选择合适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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