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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东想退股,没有新股东入股,如何操作方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25
普通

  问:外资企业因股东有退股的想法。但目前未有其他新股东入股。欲退股的股东想拿回投资股金…… 操作方式有哪些?减资方式是否可行?退股股东与公司有无税赋问题(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或有其他解套方式?

  答:1、贵公司欲要退股股东如果是法人股东,如果没有承接的股东可以采用减资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号 :第三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根据以上条款规定,非居民企业撤资,除本金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号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计算:第八条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上述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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