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退货后没有开具红字发票,能否先冲减本月的销项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8-26
普通
答:不可以,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答:不可以,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