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关于销售退回,两个准则处理有差异!
在近期的财税会员咨询答疑中,会员问到:对于销售退回业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处理有什么区别?
下面我们通过对比两个准则的具体规定和实例会计处理来看一下。
先来看《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第六十条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第六十一条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前款所称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的退货。”
案例
2021年9月份甲公司销售200台电脑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按税售价是113万,在6个月内,如果发现质量问题,乙公司可以退回有问题的电脑,当月乙公司支付货款90.40万元,甲公司按照合同价款开具了全额发票。2022年2月份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20台电脑,给乙公司开具了红字发票,并收回乙公司所欠尾款。甲乙两个公司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甲公司每台电脑的成本价为4000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2021年9月份
借:银行存款 904000
应收账款 22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2、2022年2月份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应收账款 113000
借:应收账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借:库存商品 8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再来看一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注意:
1、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之前退回该商品不属于销售退回。
2、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在允许客户退货的期间内随时准备接受退货的承诺,并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但可能会影响收入确认的金额。企业应当遵循可变对价(包括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的处理原则来确定其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交易价格不应包含预期将会被退回的商品的对价金额。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在客户要求退货时,如果企业有权向客户收取一定金额的退货费,则企业在估计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时,应当将该退货费包括在内。
案例
2021年9月份甲公司销售200台电脑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按税售价是113万,在6个月内,如果发现质量问题,乙公司可以退回有问题的电脑,当月收到乙公司支付货款113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根据以往情况,估计乙公司的退货率为10%。2022年2月份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20台电脑,给乙公司开具了红字发票,并支付乙公司退货款。甲乙两个公司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每台电脑的成本价为4000元,执行新收入准则。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2021年9月份
借:银行存款 11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000
应收退货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2、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乙公司的退货率为10%,没有变化。
3、2022年2月份
借:库存商品 80000
贷:应收退货成本 80000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文章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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