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分支机构存在欠缴税款产生滞纳金,是否影响总公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8-01
普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因此,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申请参评则不参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申请参评的,其信用评价结果与总机构不合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