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年底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需要纳税调增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7-30
普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因此,一般企业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属于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