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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的商品房已经网签但还未办理过户施工企业是否缴纳房产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7-25
普通
问:房开企业以开发的商品房抵偿施工企业工程款,抵债的商品房开发商已经交付给施工企业,抵债的商品房已经网签但还未办理过户,施工企业是否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抵债的商品房开发商已经交付给施工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施工企业应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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