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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可否放弃简易计税,按9%税率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7-11
普通
问:建筑企业为房开企业承建商品房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房开企业购买建筑材料,建筑企业可以放弃甲供工程的简易计税,适用一般计税按9%税率给房开企业开具建筑服务的发票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企业不可以放弃甲供工程的简易计税,应按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给房企业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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