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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政府补助一部分计入递延收益一部分计入其他收益如何申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4-20
普通
问:我公司取得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0万元,本年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其他收益10万,其余金额在递延收益中,该政府补助不作为不征税收入,本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收入按照100万还是10万确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综上,取得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即,本年要确认100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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