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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员工车辆支付租金是否与工资合并在一起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3-28
普通
问:租赁员工车辆支付的租金,是否与工资合并在一起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第二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租赁员工车辆支付的租金,属于财产租赁所得,不与工资合并在一起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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