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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务异地预缴增值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12-20
普通
问:提供建筑服务异地预缴增值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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