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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的发票遗失了,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10-18
普通
问:企业转让营改增前购买的房屋,购买房屋的发票遗失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依据当时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按每年加计扣除5%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根据上述规定,购买房屋的发票遗失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购买房屋的可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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