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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专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可以申请抵扣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10-11
普通
问:我公司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专票因销售方没有纳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但是该业务是真实的,我公司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您公司可继续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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