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的拆迁成本,是否需要作为取得土地从成本交契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9-25
普通
答:参考《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
“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