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企业以房产抵偿债务,该法院判决书是否缴纳印花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9-22
普通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项 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以房抵债的法院判决书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