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对外出租,能否享受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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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对外出租,能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的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该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设备的用途未做限定,因此,对外出租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