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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四季度购入的设备,是否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10-27
普通

高新技术企业四季度购入的设备四季度到货并取得发票,按安装调试时间较长,在2023年年初投入使用,2022年是否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一条、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 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四季度购入的设备在2022年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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