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跟政府签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收到的补偿款是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10-10
普通

政府征收我们的房子,我们跟区政府签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收到的补偿款,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因此,贵司收到的征收房屋的补偿款,可以免征增值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