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与员工的出差补助,是否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8-08
普通
我公司是广西的房地产企业,对员工出差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出差补助280元,是否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对于除上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出差人员,其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按以下规定办理:
(二)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的,出差人员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后,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43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47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补充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6号公告”第三条第(二)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指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第二条规定,出差人员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如果没有实报实销而由出差人员全部自行负担的,其取得的市内交通费补助可在每人每天80元的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出差补助280元不超过限额标准,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