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开发的商品房通过法院拍卖,买受人承担的税费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6-22
普通

我公司为天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通过法院拍卖,拍卖公告中约定由买受人承担相关税款,买受人也是天津的企业,买受人承担的相关税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2020年3月1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口径》

二、扣除类相关问题 

15.关于企业通过拍卖方式,购置资产相关税费的扣除问题

企业在法院拍卖资产过程中竞拍购置资产,凡拍卖公告中约定由买受人承担相关税费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缴纳的税费可计入该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或摊销扣除。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