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使用,要按视同销售服务交增值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6-08
普通
自然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使用,自然人是否要按视同销售服务交增值税?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定,不包括自然人无偿提供贷款服务,因此自然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使用,自然人不需要按视同销售服务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