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简易计税方法未满36个月,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5-12
普通
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甲供工程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甲供工程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