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的农名工工资由总包方代发,如何开具发票
分包方的农名工工资由总包方代发,该工资部分还需要向总包方开具发票吗?开具发票是否会导致三流不一致?
分包方的农名工工资由总包方代发,源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上述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农民工工资,其本质是替分包方代发,不影响分包方给总包方提供发票,虽然形式上会三流不一致,但本质上也不会影响该部分发票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