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房地产企业销售已转为自用的开发产品,折旧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3-03
普通

房地产企业销售已转为自用的开发产品,但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的,折旧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提醒:虽然此情形不作为折旧税前扣除,实际上可作为开发产品的成本在税前扣除。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