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供服务收入未超过10万,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12-31
普通
【问题】
个人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未超过10万,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答案】
根据《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