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将自建房产转自用,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11-18
普通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房产的一部分转自用,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房产的一部分转自用,不需要计征企业所得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