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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注入企业的资产确认为资本公积,折旧金额可否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27
普通

【问题】

国资委注入企业的资产,明确企业接受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要求企业确认为资本公积的,资产的折旧金额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所以,企业取得的国资委作为资本金投入的资产,按国资委确定的入账价值计提的折旧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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