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人员的工资是否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科目核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16
普通
【问题】
食堂人员的工资是否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科目核算?
【答案】
参考《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因此,食堂人员的工资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