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工程完工后,建设方没有支付质保金,施工方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12
普通

【问题】

工程完工后,建设方没有支付质保金,施工方要按质保金缴纳增值税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所以,工程完工后,建设方扣除的质保金,没有开具发票的,在交付工程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