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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代开专票,税局没有征收教育附加,是否有政策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09
普通

【问题】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去代开了专票,税局只收了增值税和城建税,没有征收教育附加,是否有政策规定?

【答案】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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