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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部分存货过期变质导致损失,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转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09
普通

【问题】

我们单位有一部分存货过期变质导致损失,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转出?

【答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依据上述规定,存货过期变质导致损失,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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