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是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04
普通
【问题】
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是确认资产处置损益还是主营业务收入?
【答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 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该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为取得融资租赁发生的成本,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