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台湾籍员工在北京租房子住,该员工属于有住所的个人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7-08
普通

  【问题】

  台湾籍员工的妻子是北京人,他们在北京租房子住了好多年,该员工属于有住所的个人吗

【答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因为台湾籍员工的妻子是北京人,且其夫妻在北京租房居住多年,可以认为该员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