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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生产疫情产品的设备超过500万,可否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7-02
普通

  【问题】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021年5月份购买生产疫情产品的设备超过500万,可以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三条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因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021年5月份购买生产疫情产品的设备超过500万,不可以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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