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人为父母,可否作为首套房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6-24
普通
【问题】
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在个税前扣除吗?
【答案】
按照国发【2018】41号《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