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要求我们提取风险准备金,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6-02
普通
【问题】
我们是天津的保理企业,现在监管部门要求我们提取风险准备金,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
参考《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天津市商业保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会[2016]40号),贵司应该设置“6503提取融资保理风险准备金”、“2603融资保理风险准备金”,核算商业保理企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比例对应收保理款中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计提的风险准备金。资产负债表日,按应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借记“提取融资保理风险准备金”科目,贷记“融资保理风险准备金”科目。本期应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大于“融资保理风险准备金”科目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小于“融资保理风险准备金”科目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