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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仅在应付股利科目核算未支付,是否给自然人股东代扣个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5-17
普通

  【问题】

  公司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但是没有当月没有给股东支付股利,仅在应付股利科目核算,是否还需要给自然人股东代扣个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

参考上述规定,虽然贵司没有当月没有给股东支付股利,账务处理已在应付股利科目核算,因此也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在作出分配决议的次月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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