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吸收合并后,被吸收方可以不解散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13
普通
【问题】
办理吸收合并后,被吸收方可以不解散吗?
【答案】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的规定:“支持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合并分立重组。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另一种是新设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归并为一个新公司,原有各公司解散。”
所以,被吸收方应当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