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再生产的酒,委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吗?
【答案】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 五、 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
八、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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