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人持有限售股和流通股,现在出售部分股票,是否可以适用出售流通股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持有限售股和流通股,现在出售部分股票,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