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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木耳对外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2-03
普通

【问题】

  企业购入木耳对外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中的食用菌类包含木耳,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木耳对外销售(即零售或批发)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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