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是否有文件规定?
【答案】
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财政部会计司发过一个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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