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让被投资企业提供股东支付转让价款的记录,如何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07
普通
【问题】
自然人之间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税务局让被投资企业提供股东支付转让价款的记录,被投资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受让方提供支付转让价款的记录,不应该让被投资企业提供,具体建议跟主管税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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