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在疫情期间发放给员工的口罩等防护用品,是否缴纳个税?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疫情期间发放给员工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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