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决议给股东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股东决议挂账应付股利,还没有实际支付,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没有实际支付股利,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待实际支付股利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